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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人被恶邻打伤住院,轻伤鉴定下来,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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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16: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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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界首市王集镇赵玉村恶邻赵辉于2009年10月13日,带领7个年轻人到村里,打伤我的父母,堂嫂,二娘及一个邻居,造成我爸和堂嫂轻伤,其他人轻微伤,对方不仅没有被抓,还四处扬言:界首的黑道白道里都有人,要花50万搞通关系,处理打人事件。现在我爸的轻伤鉴定已经下来了,我该怎么做才能尽快解决此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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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16: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烟雨别江南ǐ 于 2009-10-28 16:52 发表
带人打回去  这才是淮南人的风格。。

貌似你不是淮南人。




               讲到位老......   [s: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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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17: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s:35]4)  你们太敢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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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17: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

现实的社会,,,,你只能接受了,,,,要是我们淮南,,,不用多讲什么,,,继续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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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17: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找一百,你要找两百, 气势上也要给他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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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06: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1,一般情况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刑事自诉。 不能调和。 轻微伤可以自诉,但,需要证据充分、对方认帐,只是责任有争议,否则,就需要公安部门侦查结论。
 2, 刑事案件一般程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有其侦查破案--检察院批捕、公诉--法院审理、判决--司法局监狱执行。
3, 轻微伤可以自诉,但,需要证据充分、对方认帐,只是责任有争议,否则,就需要公安部门侦查结论。
 4, 轻伤鉴定由公安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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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21: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原始社会没有法律,所以才会有同态复仇和血亲复仇。
现在不是原始社会,不要听楼上其他人所说的“打回去”,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的轻伤鉴定不是出来了吗?可以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要求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直至逮捕、接受刑事审判。同时,你家人作为受害方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既被判刑又要赔钱。

[ 本帖最后由 穆律师 于 2009-10-31 21: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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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22: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烟雨别江南ǐ 于 2009-10-28 16:59 发表
94  怕个JJ     傻哥我昨天上午11点才从小东门出来,里面管饭  还不要钱钱。

傻哥你在里面是不掏饭钱,你家老爸老妈早在外面替你买单了,不然的话那些没饭吃的人还不都进去吃政府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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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22: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与牧羊群探讨

您说:“一般情况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刑事自诉。 不能调和。”
但安徽省高级法院、安徽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于二OO五年下发的《关于办理故意伤害案(轻伤)若干问题的意见》是规定可以自诉和调解的,但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要求。
下面是该意见的有关条文:
  “五、正在侦查、审查起诉的故意伤害案(轻伤),被害人要求自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公安、检察机关审查,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后,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向公安、检察机关调取有关证据,公安、检察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六、故意伤害案(轻伤)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案件系因民间纠纷直接引起的;
  (二)当事人双方和解,自愿就民事赔偿形成书面协议并已执行,被害人书面要求或者同意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
  (三)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已经消除的。当事人不得因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七、公安机关对受理立案的故意伤害案(轻伤),经审查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自行调解处理的,应予准许,但被害人必须提交书面请求和双方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犯罪嫌疑人属于末成年人、在校学生或者对方有明显过错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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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22: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烟雨别江南ǐ 于 2009-10-28 16:59 发表
94  怕个JJ     傻哥我昨天上午11点才从小东门出来,里面管饭  还不要钱钱。


显然是在开玩笑,因为小东门早已成为历史了,现在看守所在化肥厂西面较为偏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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