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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这种房子的情况属不属于违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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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15: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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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律师,你好,我2006年买的斯瑞明珠城二期的房子,当时售楼小姐介绍买一楼,送3米3长的院子,可是我在2007年拿钥匙的时候,却没有院子,物业和售楼部告诉我们要等到四期结束以后,房子全部验收以后,才能把院子盖好,可是到现在我们的院子还没有盖好,我想请教穆律师,象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违约,能不能让开发商对我们进行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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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16: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买的购房合同上面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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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16: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yjsbl) 的帖子

是啊,沙发说得对,要看你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售楼小姐当时说送院子,都了她“说”的之外,有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开发商送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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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3 12: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楼的业主都一致认定是送院子的,是不是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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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 17: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楼(yjsbl) 的帖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在买房时开发商承诺送院子的,现在没有送,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你们一楼其他业主虽然可以作证证明,但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是较低的,且这些人与案件都有利害关系。
如果当时的宣传资料或销售广告中有一楼送院子的承诺,就是一份很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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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3 23: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穆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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