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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关于做好2020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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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5 11: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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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积极成效,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同时,我市即将进入雷电多发期,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现就做好今年防雷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切实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管生产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的要求,履行所属行业、领域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实际,妥善安排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防雷安全管理。



雷电防护装置使用、维护、产权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是防雷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制度,确保对建(构)筑物、各类场所的有效防护。



二、认真组织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



业主单位要建立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整改并复检,同时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的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无法落实半年或一年检测一次的要求、无法按时完成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在疫情缓解后及时完成检测。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及时将检测报告上传至“防雷安全管理暨防雷安全监管平台”微信群或hys12121@163.com邮箱。防雷检测技术支持联系电话:2682380。



三、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检测资质,并严格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防雷装置检测业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并接受属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要规范检测流程,保证检测服务质量,对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四、畅通雷电灾害信息报送



发生雷电灾害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将受灾情况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特此公告。



淮南市气象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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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5 11:59:23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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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5 12:03:50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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