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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国家机关证件禁止买卖!淮南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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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9 09: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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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以被告人赵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朱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被告人赵某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予以追缴。

自2019年5月,被告人赵某在qq群里发布收购公司营业执照、印章、对公账户、U盾(以下简称“四件套”)的信息,以低价买入、高价转出的方式非法获利,共买卖公司“四件套”二十余套,非法获利五千余元。2020年5月,被告人朱某以帮助江某申请贷款的名义,劝其出卖公司“四件套”,后因江某反悔而未成功。2020年6月9日,朱某在寿县把以自己名义办理的“寿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四件套”以四千元卖给赵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其在一定领域实施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被告人赵某、朱某为非法获利,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被告人赵某、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坦白;在公诉机关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也表示自愿认罪,依法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综上,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孙朝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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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9 16: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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