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淮南查查网

搜索
查看: 28072|回复: 85
收起左侧

[杂谈] 安徽一女孩跳河溺亡,民警施救不力惹争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2-7 14: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二中扛把子 于 2020-12-7 15:21 编辑

近日,“安徽望江一名17岁女孩投河自杀,涉事民辅警被指救援不力停职调查”一事引起网友广泛讨论,冲上知乎问答社区热搜榜第一。

网传现场视频显示
一名女孩站在没过小腿的河里
两名警察从岸边接近女子并尝试与她交流
但女子突然转身跳入深水区
见此情景
岸边的两名警务人员
没有第一时间跟着跳下去救人
3.jpg
随后
陆续又有民警赶到岸边
几位民警尝试手牵手
结成“人绳”下水救人

据网传现场3分10秒的视频显示,女孩开始站在离岸边一米多的河中,水差不多没过她的膝盖,几名警察到场处置。
32秒,两名警察站在岸边,疑似劝解女孩上岸,孰料女孩转身一跃,全身没入水中,围观群众一片惊呼声,有人大呼“快点,快点(救人)”;
66秒,几位民警相互搀扶尝试下水救人,为首的民警进入到水没到腰处决定返回;
1分50秒,一名光头男子跳入水中尝试施救,但女孩身影肉眼已不可见;
2分30秒,该光头男子返回靠近岸边的位置,另一位男子则在旁人扔了绳子后跳入水中。


据了解,跳水女孩今年17岁,在望江高中读高二,3日因个人原因向学校请假回家。当天,有群众看到该女孩在事发地点附近徘徊了一个小时。女孩被捞上岸后,送往望江县中医院抢救,但不幸人已身亡。

警方通报:
涉事民警辅警停职接受调查

4日23时,@安庆望江公安在线 通报称,2020年12月4日13时许,望江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报警:望江县城吉水桥边有一女子欲投河自尽。接警后,处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在民警安抚劝导过程中,女子突然扑入深水区。处警民警展开施救,后将该女子打捞上岸,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死者自杀原因正在调查,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公安机关对该女子不幸离世深感痛惜。
针对网友反映的民警、辅警在施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望江县公安局局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对涉事民警、辅警作出停职接受调查决定,对该事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椐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jpg
据事发地附近的商户描述,事件过程基本与视频和警情通报相一致。
央视主播评安徽女孩轻生溺亡:挽救一个生命,不应该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为前提

女孩轻生溺亡,民警的处置备受争议。围观者下结论总比当事人做决断轻松许多,与其无端指责,不妨等调查结果。基层警情千变万化,民警背后更需有强大的支撑系统。救生装备是否标配,是否有技能培训。调查结果不是终点,更希望由此做出改变。

我个人认为很多指责民警的,估计都是旱鸭子。不会水的他们,可能永远无法理解以下几个问题:
1、会在游泳池里游泳跟会在河水里游泳是两回事
2、会游泳跟会在水里救人是两回事。
3、夏天穿短裤能在河里游泳跟冬天穿厚衣服在河里游泳也是两回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2-7 14: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键盘侠站着说话不腰疼,民警有不是专员救援人员,并不具备救援技能,在自身没保障的情况下如何贸然救人,不能要求别人一命换一命吧?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2-7 20:50:47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萧十一猫 发表于 2020-12-7 15:30
加一句,越争论人情越薄。

想死的人就让她死呗,不是所有的救赎都值得肯定。
小时候看射雕英雄传包惜弱救完颜王爷那一刻就明白一个道理,圣母心最终害人害己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2-7 18:05:40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糊涂 发表于 2020-12-7 15:22
政府给多少钱干多少事?我在政法工作过,现在警察工资太高,拿高工资,就要高标准履行职责,军人打仗考虑安 ...

我不是教师,本不想跟你抬杠,央视都发声了,你还嘴硬。冬泳的人首先会游泳,而且冬泳的人要做热身运动,脱掉衣服,我敢说,如果那两个不会水的警察穿着厚厚的衣服跳水救人,结局很有可能一起送命,虽然我对警察没什么好感,但是这件事我能理解警察的无奈,挺冤枉的。你虽然在国外务工,但是你也是中国人,非得看到悲剧后连着更无辜的悲剧才满意吗?换位思考下,你未必会做的更好。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2-7 17:22:22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会游泳,但我没把握救人。如果换我在现场,当时的状况,女孩在浅水区站着的时候,我肯定会下水劝阻拉她上岸,而不是冷漠的站在岸上劝导。她投身深水区,只能交给更专业的人士去解救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2-7 15:30:17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萧十一猫 发表于 2020-12-7 15:24
那年争论老太太摔倒要不要扶,然后老太太摔倒没人扶了。
那年争论公共交通要不要给老弱病残让座,然后没人 ...

加一句,越争论人情越薄。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2-7 15:24:56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年争论老太太摔倒要不要扶,然后老太太摔倒没人扶了。
那年争论公共交通要不要给老弱病残让座,然后没人让座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2-8 18:07:42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洁阿姨接到地面脏的告知 都会带着拖把扫帚来 知道有人要跳河 工具工具没有 游泳技能技能没有 不要为自己的无能找借口!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2-8 13:06:40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出警规范,接到110报警溺水情况时,派出所应该派出会水的民警及携带绳索救生衣等设备,从这一点上当地部门警械及人员配备是有瑕疵的,同样在规范中强调不会水不要贸然下水。有的人愿意牺牲自己救助他人是奉献,趋利避害是人性,奉献精神值得尊敬,同时每个生命也值得尊重。几个警察及辅警的背后也同样有老人孩子,有幸福的家庭,谁有权利剥夺他人生命?谁有权利剥夺他们家庭的幸福?希望大家不要以圣人的标准要求他人,以贱人标准要求自己。老师就得无偿辅导,发?医生就应该垫付医药费?工人就得免费加?……奉献精神值得提倡,违背人性决不可取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2-7 21:20:07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低调红三代 发表于 2020-12-7 19:28
你那意思遇个跳楼的还得会飞不成?还得跟着往下跳那种。

救落水的带个救生圈,救跳楼的备个气垫,这不为过吧。当然会飞更好。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2-7 18:34:38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我如果平静水面勉强可以做到不被淹死,让我下水救人肯定陪葬。警察招录也没用规定一定要会水的,而且估计与当时不了解水情也有一定关系,估计没想到深水区与浅水区界限这么近,没有准确判断后果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2-7 14:49:23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都下去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2-7 15: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个警察是真冤,警察也不是超人,救人是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情况下才进行施救的。会游泳不一定就会救人,这么冷的天没有经过长期冬泳训练的人下水最多1分钟就冻麻木了,还怎么进行施救。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2-7 15:05:39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都不珍惜的人,哎,没啥好说的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2-7 15: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二氧化碳 于 2020-12-7 15:20 编辑

我也觉得不能全怪到民警身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2-7 15: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警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人,民警不是超人。难道民警牺牲了就是处理得当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2-7 15: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种新闻报道里,下水救人牺牲的军人警察包括普通市民,绝大多数都是会游泳的,所以不要以为会游泳就能下水救人。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2-7 15: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在救了,人家民警也没预料到对手竟然这么顽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2-7 15: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这个逻辑,医生治病救人必须成功,否则开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yaoduozheng

QQ|侵权投诉处理|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淮南查查网 ( 皖ICP备10201049号  

GMT+8, 2024-9-21 16:47 , Processed in 0.089432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