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淮南查查网

搜索
查看: 2337|回复: 0
收起左侧

[杂谈] 寿县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这两干部提起公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2-28 06:49:38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可提起公诉
近日,安徽省寿县隐贤镇原畜牧兽医站站长兼生猪办主任孙可涉嫌贪污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可在担任寿县隐贤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生猪办主任期间,利用收取生猪屠宰加工费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较大;同时,在养殖场拆迁、项目资金申报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单独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可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应数罪并罚。

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亮亮提起公诉
近日,安徽省寿县寿春派出所原三级警长郑亮亮涉嫌**一案,由安徽省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亮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亮亮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故意包庇犯罪人员不受立案侦查,故而未能被追诉,其行为依法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孙可决定逮捕
寿县隐贤镇原畜牧兽医站站长兼生猪办主任孙可涉嫌贪污和受贿一案,由寿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对孙可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郑亮亮决定逮捕
寿县寿春派出所原三级警长郑亮亮涉嫌**一案,由寿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罪对郑亮亮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寿县检察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yaoduozheng

QQ|侵权投诉处理|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淮南查查网 ( 皖ICP备10201049号  

GMT+8, 2024-9-21 15:31 , Processed in 0.06616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