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淮南查查网

搜索
查看: 1483|回复: 0
收起左侧

[杂谈] 寿县发放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你家领取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5 06:43:41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2020年12月31日,寿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在寿县政务服务中心举行,堰口镇八沟村两户村民代表现场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

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新形式下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部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用于该项惠民工程,自该项工作启动以来,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调多名业务骨干跟进确权登记进度,深入基层、现场解答村民提出的各种问题,定时巡检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并邀请省市专家对寿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设计书进行评审。
首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标志着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发布实录】寿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相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胡  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持人:袁  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主任)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发布地点: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视频会议室

发布内容:寿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相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提出的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确权发证工作,并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问: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确权发证工作背景和要求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决策部署,依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9〕212号),开展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 权登记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搞好农村土地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0年以来,中央1号文件多次对 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2010年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2年要求,“2012 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 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3年要求,“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2014年提出,“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要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2017年强调,“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8年提出,“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2019年要求,“加快 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2020年强调,“扎实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问:当前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明确要求,以 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对于未开展地籍调查的,要尽快开展房地一体地籍调查,完成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已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没有完成农房调查的,要尽快补充调查农房 信息,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问:如何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等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中的作用?

答:《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因此,在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坚持农民的事情农民办,充分发挥集 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 使主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并通过村民自治、基层调解等方式,参与解决权属指界、登记申请资料收集、权属纠纷,以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分户条件、宅基地取得时间认定和缺少权属来源材料公告处理等疑难问题。

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可釆取哪些灵活的方式?

答:在权属调查工作中,可灵活采取集中收集材料、集中指界、利用“国土调查云”软件现场采集录入信息等方式。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参与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指界、“先承诺,后补签”、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开展指界工作。
问: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过哪些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 地确权登记工作文件?

答:为落实中央有关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要求,我部先后下发了若干文件,进一步作出部署,明确工 作要求和确权登记政策等。主要包括:

(1 ) 2011年5月,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原农业部印 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 土资发〔2011〕60 号);

(2) 2011年11月,原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原农业部印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78号);

(3) 2013年9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 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 资发〔2013〕97 号)

来源:寿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yaoduozheng

QQ|侵权投诉处理|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淮南查查网 ( 皖ICP备10201049号  

GMT+8, 2024-9-21 12:24 , Processed in 0.08045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