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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寿县这两家店的蔬菜被爆不合格!你买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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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8 18:55:12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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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



被处罚当事人:寿县寿春镇爱便宜蔬菜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长春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1日,我局收到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我局在寿县第二中学(食堂)抽检的芹菜,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该批芹菜是寿县第二中学于2020年11月17日从当事人处采购的。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批芹菜是2020年11月17日从蚌埠市海吉星批发市场农户手中购进的,未索取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予以查验留存,共计50kg,进价为2.8元/ kg,售价为3.6元/kg,已全部售出(其中,2.5 kg售予寿县第二中学),货值金额180元,获利40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芹菜的行为,违反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40元;

二、减轻处罚款6000元。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图片
案件名称: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黄豆芽



被处罚当事人:寿县寿春镇施培龙豆制品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施培龙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18日,我局委托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别对寿县第二中学(食堂)、寿县第三中学(食堂)、安徽省寿县寿西湖饭店有限公司(国投机关食堂)、寿县皖南大饭堂和寿县寿春镇陶小邪餐厅采购使用的黄豆芽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均不符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上述黄豆芽是2020年11月18日从寿县寿春镇施培龙豆制品经营部采购的。

经查,上述黄豆芽是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8日从寿县寿春镇南关大圆盘农贸市场附近外地送货车上购进的,不认识供货商,且未索取进货票据等相关凭证,共进了37.5kg,进价2.2元/kg,售价2.4元/kg,已于当日售完,其中21.75kg售予上述5家餐饮服务提供者,货值金额90元,获利7.5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涉案货值较小,危害后果轻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规定的情形,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7.5元;

二、减轻处罚款10000元。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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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8 20:04:01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寿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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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8 20:14:11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罚的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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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8 21:04:00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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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9 17:32:36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寿县事儿那么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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