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淮南查查网

搜索
查看: 5810|回复: 2
收起左侧

[杂谈] 交通事故引纠纷,法官调解化干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6-22 17:17:16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快速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0年4月17日19时,张某菊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至寿县寿蔡路某驾校门前路段时,因未仔细观察,将前方同向步行的顾某约撞到,造成顾某约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顾某约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张某菊垫付了顾某约第一次住院治疗的全部费用共计一万余元。后经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菊负全部责任,顾某约无责任。又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顾某约右肩关节功能丧失25%(不足50%)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顾某约出院后多次与张某菊协商赔偿事宜,但因张某菊不配合,导致双方调解未成,后顾某约一纸诉状将张某菊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0981.55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开庭审理时,双方对事故事实均认可,但在赔偿款上分歧较大。原告年龄较大且情绪激动,称因交通事故致右胳膊至今无法抬起,已严重影响到生活,在诉请的赔偿款项上不愿让步,并指责张某菊在事故后不赔偿。被告称因在事故发生后被原告女儿打骂,才致使她不积极与原告方协商处理,现看到原告的情况表示也不愿意发生这样的事故,且事故发生后内心一直不安,愿与原告方协商解决。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诉请存在伤残赔偿金计算错误、误工费过高等情况,且原告在第一次住院时花费都是由被告垫付。法官从诉请金额、被告实际赔偿能力以及双方的关切点着手,重新计算诉请金额,耐心细致地安抚双方情绪,消除抵触心理,引导当事人站到对方立场进行考虑,逐步缩小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款上的差距,最终当庭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菊一次性赔付原告顾某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68000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目前,68000元赔偿款已履行完毕,原告顾某约女儿也当着法官的面向被告张某菊赔礼道歉,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网
front2_0_FolM6Qw4-ccHQcz8ERRD7ia2fnPI.1624353435.jpg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6-23 08:21:18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6-23 08:40:32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官为人民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yaoduozheng

QQ|侵权投诉处理|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淮南查查网 ( 皖ICP备10201049号  

GMT+8, 2024-9-20 21:24 , Processed in 0.073275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