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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位于寿县正阳关镇的一家超市因销售超过保质期大米,被处罚款5000元。
案件名称:
被处罚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8月2日,寿县正阳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安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投诉反映于2021年7月27日在寿县正阳关镇丁煜好又多生活超市购买4袋外包装标称“九禾秋东北珍珠米(10kg)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问题。
经查,当事人称于2021年5月5日从颍上县农贸市场五谷杂粮批发商行购进“九禾秋”牌东北珍珠米预包装食品5袋,2021年7月27日投诉人购买4袋上述预包装食品时,该批预包装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九禾秋东北珍珠米(10kg)预包装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货值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三(七)3(1)(2)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销售额)220元; 2、减轻处罚款5000元。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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