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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寿县一男子被前妻告上法庭,讨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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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8 07:18:42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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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安丰法庭审结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被告在离婚协议生效后,仅仅只履行七个月的抚养费给付义务,原告在多次督促被告按时给付无果后,只得起诉至法院,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赵某与钱某于2017年在外务工相识,之后很快进入热恋并开始同居生活,2009年6月双方生育一子,2012年6月两人补办结婚登记,后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11月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其中第二**定:孩子由女方赵某抚养,钱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协议签订后,钱某仅仅在支付七个月的抚养费7000元后,就再也没有支付过,赵某在多次向钱某催要抚养费无果后,具状起诉,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判决被告支付从2016年11月至起诉时共计54000元的抚养费,扣除已经给付的7000元,被告尚需支付47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赵某与钱某于2016年11月在寿县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离婚协议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抚养费做了明确约定,该约定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2016年11月起至赵某起诉时,经计算钱某应支付子女抚养费54000元,扣除已经给付的7000元,钱某还应支付子女抚养费47000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钱某支付尚欠的子女抚养费47000元,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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