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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起,为虚假信息类(1起)、刷单类(1起)诈骗,损失共计14.06万元。发案地为堰口镇、茶庵镇。
案件一、2022年01月17日寿县公安局堰口派出所立案。受害人徐某某(女,案发地:寿县堰口镇红桥小学)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表示受害人的学生贷征信有问题,让受害人下载“钉钉”APP添加客服进行注销征信,受害人信以为真,在APP内按照嫌疑人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损失2.5万元。 案件二、2022年01月17日寿县公安局茶庵派出所立案。受害人梁某某(女,案发地:寿县茶庵镇关岗村)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询问受害人是否愿意兼职刷单,受害人表示愿意后,嫌疑人让受害人添加其微信为好友,嫌疑人在微信中指导受害人进行刷单任务,并让受害人下载“TikTok国际版抖音”APP,让受害人在APP内进行刷单任务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损失11.56万元。 重要提醒: 1.凡是主动添加微信、QQ等网络即时通信工具的,务必谨慎对待,尤其是昵称、头像是熟人、领导的。市民在收到此类微信好友请求后,请立即将骗子的微信号截图提供给公安机关封停。 2.对于以领导名义安排事物,尤其是转账、汇款等经济事务时,应马上通过原有联系方式核实或当面确认。 3、注意保护个人及单位信息,以防被骗子掌握从而实施精准诈骗。 4、在未确认真伪的情况下,做到“不透露、不轻信、不转账”。如果发现对方身份、信息可疑或已被骗,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来源:寿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