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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实施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文件要求,寿县2022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 因寿县城镇建设需要,按照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寿县2022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项目建设,共5个地块,其中:一、三、四、五号地块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二号地块属于住宅用地,位于经批准的《淮南市寿县隐贤-安丰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 HNSX340422-2021-2)》(淮南土开发〔2021]5号)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位置和面积 寿县2022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地位于寿春镇花园社区,东津社区境内(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寿县2022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8.438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1、寿春镇花园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837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2、寿春镇东津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064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3、寿春镇东津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0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4、寿春镇东津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92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5、寿春镇东津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23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信息进行调查。 土地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书及有效证明材料到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的地方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批前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寿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寿县2021年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皖政地淮(南)〔2022]2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月24日 (四)批准用途:城镇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所有权人:寿春镇南关村、小甸镇小甸街道 (二)征地位置:寿春镇南关村、小甸镇小甸街道(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地类: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 (四)征地面积:4.6984公顷(其中农用地4.6741公顷、建设用地0.024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途径 采用货币补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按《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寿政〔2019〕6号)规定执行,由县人社部门负责实施。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书及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当地人民政府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寿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楼市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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