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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关于在小区内开饭店加盖楼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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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10: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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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的小区旁边就是该小区的售楼部(售楼部就在小区里),只有一层,和我家的距离大概不到10米的距离,因为楼层低,对我们居住没有影响,但是无良开发商把售楼部卖了,并且用于开饭店,而且房主还要在上面加盖一层,昨天已经开始动工,被我们业主制止了,找到开发商,那JS竟说已经卖了,不关他们的事,让我们业主自己去找相关部门制止他!经过一番交涉无果,今天那个房主来找,并告诉我们他400W买下来的,无论如何肯定要再盖一层开饭店,及其嚣张!他加盖一层肯定违章的吧?因为他没有报批相关部门!淮南有没有相关不允许在居民楼附近开饭店的规定,我想知道,如果他去报批,能不能给他开饭店,还有开发商应该负什么责任,我们应该怎么办?现在我们被这事闹心死了,睡不好觉吃不下饭,如果真被他开饭店了,可想而知的,我们以后没有好日子过了,噪音油烟这是谁也受不了的!看房主的意思好像是“上面有人”?目无王法了?不然他怎么没有报批就敢随便乱盖!如果我们认输,两个结果,一、卷铺盖闪人 二、忍!

大家帮忙想想办法!!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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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10: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LZ这年代比的就是后台,不过现在正是省运会的时候都在关注淮南,一大意你就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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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3 12: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还我漂漂拳) 的帖子

我认为你们的要求是正当的。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五)擅自改变房屋外貌,影响他人生活、工作或者市容环境;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此外,楼主还可以参见我对查友“东游西逛”所发咨询帖子的答复。
另:如果开发商的售楼部是临时建筑,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那么开发商再行将该临时建筑出售,是非常错误的,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和安徽省及淮南市的地方法规等都有对此做出的非常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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