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淮南查查网

搜索
查看: 1097|回复: 1
收起左侧

[楼市] 房产税导致假离婚论是一派胡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10 15: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table=877px][tr][td]


国庆前夕,延续性的调控政策如期而至。此后,总理于国庆招待会以“保持房地产价格合理和稳定”的表述方式发出了将房价调整到合理价位的信号。紧接着,浙江、福建厦门、广州、深圳、上海等地方政府陆续出台调控政策。所有这些,令各地房地产市场成交锐减,房地产市场提前步入严冬。
这样的市场表现,令广大民众及理性地产研究人士大受鼓舞,因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理性可期。可地产利益群体及其代言人却纷纷发表旨在蒙蔽民众干扰调控的言论,较为典型的有陈宝存的新政压制刚需论(详见笔者文章《陈宝存的新政压制刚需论是一派胡言》)以及谢百三的房产税导致假离婚论。
今日,复旦教授谢百三在其博客发文《希望我国的新房产税不要成为雨果笔下的“恶税”》。谢百三说,“贸然对居民开征房产税,一定会导致中国千百万家庭的假离婚。”。谢百三以假说的方法来佐证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之前有很多民众为了争取房贷优惠而假离婚,一旦开征房产税,则已购房的老百姓会通过假离婚的办法来避税、未买房的消费者会为了买房而假离婚。对此观点,笔者以为是一派胡言。
首先,婚姻是约束夫妻双方行为的重要形式,也可以说是维系一个家庭的重要纽带,更可以说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权益的重要保障,为了眼前小利而选择假离婚的家庭必然是极少数。因为,一旦假离婚,则意味着夫妻双方就缺少了必要的约束与保障,将会对其家庭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让我们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为了多得动拆迁补偿款,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条件是一切财产包括房产归女方只有孩子归男方,待动拆迁补偿款如愿拿到后,再复婚。当然原来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产并没有办理过户,假离婚嘛!一切似乎按照原计划运行,但是复婚后,夫妻的感情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并且这种变化呈现恶化的趋势,终于有一天丈夫对妻子使用了暴力,后来还演变为经常家暴,妻子不得已提出离婚,并且要求就协议离婚的内容将房产过户给女方,丈夫不允,于是双方走上法庭要求离婚,这次是真的!

案例二,为了多得动拆迁补偿款,夫妻协议假离婚后,妻子和别的男人协议假结婚,待到动拆迁补偿款拿到后,妻子再与假结婚的对象离婚,与原配丈夫复婚。当然这个期间,夫妻还是夫妻,妻子和他人并没有夫妻之实,假离婚假结婚嘛!一切似乎按照原计划运行,但是还是有一个环节出了点纰漏,那就是那个为了3万元与这个妻子假结婚的男人反悔了。这个男人看到这家人因为他的配合而多得那么多补偿款,而他自己只是得到区区3万元,心里不平衡了,提出更多要求,对方给出的补偿款达到8万元仍然难以令其满足。为了防止动拆迁补偿款被这个男人分走,妻子自愿将本次动拆迁获得的两套安置房都登记在真丈夫的名下!这个妻子已经将自己置于一个四面楚歌的尴尬境地,她的风险太大了!

上述两个案例告诉我们,作为我们普通百姓来说,无论我们在畸高房价面前显得多么的无奈,无论在动拆迁、房贷还是房产税有多少漏洞可钻。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应坚守道德及法律底线,不能为了眼前小利而视神圣的婚姻为儿戏。否则,必将自吞苦果悔之莫及!
其次,拥有两套以上商品房的绝不是谢百三所说的普通百姓,而正是政府所要打击炒房者和抑制投资客,这些人绝不可能为了避税而假离婚。
谢百三举了上海的例子,“以上海为例,市区的房子去年51号的平均价在四万块以上,上海几乎很少有90平米以下的小房子,所以平均每套房都在350-450万以上,如果征0.3-1%,就会征10000-45000元的税,而上海的户均收入并不高,据了解,至今三口之家年户均收入只有十万块左右。这就等于征了10-45%的税收(美国的物业税的户均税赋只有2-3%),一般家庭肯定承受不了。”
谢百三举此例是想说明,一旦开征房产税,普通百姓会受不了。同样是通过谢百三的例子,笔者想说的是,年收入10万左右的三口之家,有多少家庭能拥有两套甚至以上的350-450万以上的商品房呢?
故此,谢百三的例子恰恰说明了拥有两套及以上住宅的人绝非普通百姓。这些人由于在前期投资(投机)中已然获取暴利,在房产税开征时,他们首先会考虑降价卖房或转售为租,绝不会愚蠢到像谢百三所说那样去假离婚。
第三,在房价处下降通道,民众绝大多数会选择观望,而不会投身购房大军,更不会愚蠢地通过假离婚获取优惠税收去实现买房。在政府延续性的严厉调控政策下,中央高层已经明确发出大降房假的信号下,市场成交大幅降低的态势下,民众对于房地产市场必将持续观望,房价下跌甚至大幅下跌是一种必然。在这样的市场态势下,绝大多数理性民众绝不会投身购房大军,谢百三所担心或曰是倡导的假离婚潮绝不会出现。



[/td][/tr][/tabl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0 15: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yaoduozheng

QQ|侵权投诉处理|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淮南查查网 ( 皖ICP备10201049号  

GMT+8, 2024-9-21 22:43 , Processed in 0.078812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