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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 城市吸取农村土地应该有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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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12: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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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应该是文明的集合体而不应该是野蛮。
    房地产是城市化的表象,中国使用住宅拉动经济,让中国获得了一个将近10年的快速发展时期,这个时期也是中国城市快速发展的十年。
    资本原始积累都充斥着一些不光彩的东西,在这十年的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毫不客气地说我们的城市成就隐含了对农村的剥夺。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农村拥有土地所有权,但是,我们的经济管理体制实际上“异化”了这一所有权概念,没有赋予它真正的所有权,通过让这种财产权行政化,成为了政府的附庸。
    具体来说,这个体系包含以下内容:第一,农村土地不允许进行房地产开发,如果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首先转移成为城市国有土地;第二,政府垄断土地产有权市场,就是说农村土地只能出售给政府,法律规定了补充标准;第三,政府一旦想买,买方没有权利不卖;第四,掌控农村集体所有权的人(书记、村长),纳入国家党政管理体系,他们具有超经济的行政权,具有听命上级的使命;第五,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没有直接的所有权而是他物权,影响了农民对所有权的认知。
    在这样的体制下,当大量的农村土地转向城市城市的时候,农民的利益大量流失了,城市获取了一块额外的超级利润。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各地建起的大学城,以不可思议的低价获取了农民的土地。
    在这个过程中,农民也有抗争,所谓小产权的房子就是抗争的典型,政府屡禁不止就有这种神层次的原因,就所有权的定义来说,通过规划等行政方式对土地使用开发时可行的,而我们限定农村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不能房地产开发,不符合宪法层面的道理,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伦理。
    目前,对于很多城市来说,相对能够够了的农村土地已经消耗得差不多了,中国的经济发展需要挖掘新的土地供应。于是,我们看到了一种苗头,很多城市把目光盯在了村民宅基地上,让农民进楼、强制农民农转非等等事件频繁发生。
    如果说上一轮的经济发展带有剥夺农民原罪尚有情可原的话,那么,我们目前拥有了更强的实力、也拥有了更文明的修为,这一轮吸取农村土地应该有新思路,农民的利益也应该重视、市场平等交换的法则也应该尊重,或许各地频繁爆发的拆迁极端矛盾,就是一种预示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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