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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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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相册] 乌鸦带头翻墙头 英勇的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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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01: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手心的泪 于 2008-9-17 10:17 发表
磊磊属牛,这么小呢,快叫思思姐[s:34]9)9)\" />


................为什么??你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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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0: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兔子还要再翻一次,要去的赶紧报名去哇!

小女子今年本命年,你觉得偶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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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0: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里面的MM有个长的挺PP的

里面的MM有个长的挺PP的,男人就。。。[s: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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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1: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翻墙头进公园 此风不可涨!

知道上次翻墙头进公园的行动后,我就想对大家说些什么。
        现从论坛得知今天晚上仍有人要翻墙头进公园,已有十人报名参加,且跟贴多达十几页。
        我认为此风不可涨,因为其行为已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能会被拘留和罚款的。
        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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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3: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同意楼上说法,此风不可涨!

汗!不要这么严肃嘛,搞得大家都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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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3: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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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5: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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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0 14: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看到这一幕幕的·~真是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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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16: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想起来还回味无穷,意犹未尽呢,(*^__^*) 嘻嘻……[s: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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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1 11: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穷疯了吧   被拍出来貌似还很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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