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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头进公园 此风不可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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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0: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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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上次翻墙头进公园的行动后,我就想对大家说些什么。
        现从论坛得知今天晚上仍有人要翻墙头进公园,已有十人报名参加,且跟贴多达十几页。
        我认为此风不可涨,因为其行为已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能会被拘留和罚款的。
        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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