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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有时也很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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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5 11: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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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缪律师,如果不是亲生的孩子把她养大
  她长大以后有权照顾养父母吗?
那自己亲生的父母还需要照顾吗?
  如果不照顾养父母去照顾亲生父母,养父母有权告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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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5 12: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穆律师  打错了吧。。。这问题好复杂 期待专业人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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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5 12: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养子女应当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否则的话可以去起诉要求其金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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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5 12: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娜娜 于 2009-4-5 12:07 发表
是穆律师  打错了吧。。。这问题好复杂 期待专业人士的回答

哈哈   是打错拉
字音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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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6 11: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谢谢楼上各位的关注!
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养子女有义务照顾养父母,而没有义务去赡养其生父母。
该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据此,若不赡养养父母,可能会被养父母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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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01: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养子女应当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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