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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迁出,土地被占,是否有权利获得征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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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4: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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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律师:
  您好!想请教您个问题。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一个表弟,原来在寿县,在小时因为父亲过世,母亲改嫁到淮南,户口因为上学的缘故,被迫要转到淮南来。离开寿县大致有十几年了,户口转过来的时候也是农村户口,但是因为04年的时候,淮南建设,把我表弟的户口改为非农业户口了。
  还有呢,就是这十几年的土地并非空闲,因为离开寿县的时候,表弟的母亲将地亩交给表弟的叔叔伯伯耕种,一直未曾抛荒!而且表弟也有土地证。上面三十年不动的规定也写的很明确。
  而且呢,表弟和其母亲来到淮南以后,并未获得再次分配的土地。
  现在呢,因为寿县建设,把表弟家的土地占用了,补偿款也发下来了。但是其叔叔伯伯却拒绝给表弟应得的土地补偿款。被迫无奈之下,表弟将其一干人等告上法庭。
  因为现在还没有宣判结果,但是幕后的一些消息却有了!
  就此事向咨询下穆律师,这个补偿款我表弟是否应该得?
  这个官司的胜率是多少?
  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土地承包法里也释义的也有。第26条等陈述的与此官司都比较负面。
想听听穆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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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21: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其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更明确:“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自当季农作物收获后三十日内将承包的耕地或者草地交回发包方,同时解除承包合同,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逾期不交的,由发包方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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