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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09: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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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律师你好。我请问个问题。
我父母现在住的是拆迁还原的房子。还原以后号头是我父亲的,02年到现在没有办理房产证。在拆迁之前的那个房子是我的爷爷奶奶送给我父母住的。房产证也是我父亲的。
我想问如果父母离婚的话,我父亲坚持说房子是我爷爷奶奶送的,在把房产证办成我爷爷奶奶的《现在没办》。我母亲是不是有权利去分现在这套房子。
如果可以的话我母亲可以大概能分几层。

另外 我父亲患过精神病,现在比较正常。如果离婚的话 ,法院会怎么处理财产分配。
他们夫妻生活不和谐,几乎每3天要吵架一次。最少5年没有性生活。

如果聘请律师的房产20万,固定资产30万,如果我母亲要求分的一般财产。我们要付多少律师费用。

[ 本帖最后由 小贝贝 于 2009-6-26 09: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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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11: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你父母登记结婚多少年了?
我想应是在02年房屋拆迁之前吧。我认为拆迁还原的房屋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母亲也应有一半的份额。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平均分割。
至于律师费,《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规定:“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5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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