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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律师急事 人命关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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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12: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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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律师 我和我老婆没结婚证 有个8个月的儿子 妇女主任说要上户口先带环 国家有着个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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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12: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十年前国情规定现在还执行阿。。
都什么年代了。还强迫人。。
这事完全随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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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17: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我没有找到上户口要先上环的有关规定,我认为这是两码事。
不过由于你们没有结婚登记就生育,违反了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需要缴纳2000-5000元的社会抚养费。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下列生育行为:(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一条:“未取得合法夫妻关系妊娠......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终止妊娠。逾期 拒不终止妊娠的,预征社会抚养费;预征后终止妊娠的,预征的社会抚养费应当在七个工作 日内全部退还。预征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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