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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和赠与的关系···求解··甚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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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5: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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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几年前买了当时百货公司的两套平房,是按我姥爷的名字购买的,所以两个房产证都是我姥爷的名字。现在想把其中一户过户改成我父亲的名字或是我的名字,去房产局办理时,工作人员说要去公证处公证,要公证员去我姥爷那里公证,这都没问题。但要出示我姥姥的火化证。问题是,我姥姥去世时按照姥姥的遗愿,是找关系把姥姥偷埋的,没有火化,因此就没有火化证。就不能公证过户,那我该怎么办?  再如果,现在我姥爷又找了个老伴,已打结婚证,那可以让我姥爷现在的老伴公证吗?比如公证是夫妻公共财产?然后再一起签字公证房产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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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7: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请问你姥姥是什么时候去世的,是在买房前还是买房后?
  如果在买房前去世的,那么房子的产权人只有你姥爷一个人;如果是在买房后去世的,那就必须确定你姥姥去世的真实性,比如说户口是如何注销的,有无他人能够证明,村委会、镇政府能否出具证明?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你姥爷现在的妻子是不享有该房产权的,故不能让她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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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18: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哦  是买房后去世的 如果能出具证明就可以不用拿火化证了么?
谢谢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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