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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 这是我们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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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13: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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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下这几个字的时候,我与跟我一样的190家商户正面临着举步维艰的生存局面。同时,我们也承受着来自银行贷款与情感债务等多重压力的巨大折磨。只因合肥万和置业视法律为草芥,破坏这个清平世界最基本的公序良俗——他们先用虚假宣传,设重重陷阱,欺瞒诡诈让我们付款,后态度蛮横,出尔反尔,竟对前期宣传承诺只字不提,他们言语狂妄,甚嚣尘上;他们渺视政策法规,倒行逆施,公然采用诈骗方式、采取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纳公众存款聚富敛财;他们刻意隐瞒公摊面积,随意抬高公摊价格,利用商户不懂建筑知识的盲点公然行骗······种种不堪罄竹难书。正因为他们丧尽天良的作为,从而衍生了190多户从殷实走向负债、赤贫而且走投无路的家庭,以及190多双怨毒的眼,190多双颤抖的手,和190多户为寻求公平正义,捍卫个人基本权利,而不惜利用各种手段甚至铤而走险的边缘受害人。合肥万和置业扰乱的绝不仅仅是市场秩序,更是基本的公序良俗以及人民对国家法制的信任,他们挑战的正是不可撼动的国家铁律!他们不仅骗钱,而且害人,他们巧言令色,乱人心智、毁人家庭。他们欺上瞒下,出尔反尔,视法律为无物,他们用种种手段骗取了我们一辈子甚至几辈人辛苦积攒下的血汗钱,正是他们嚣张且冷血,导演了一幕幕人间惨剧:七旬老妪因为不能承受一辈子血汗被骗走而得了精神病,她的丈夫每天步行数公里,去精神病医院,站在门口,想进去看望她,却受尽冷落;而另一刚过40岁的女人,因为愤恨与着急而在一夜间白了全发。他们经历过动荡的年代,但是他们仍说:“这辈子的辛酸和绝望几乎全在这些日子尝了一个遍!”;**期间一百多位业主,被二百多名公安团团围住,其中一位业主因委屈而嚎啕大哭,紧接着一百多业主同时痛哭,场面之凄凉令在场许多公安潸然泪下,因为他们有知觉、能感受,是个有血有肉的活人。他们能感受到这些被欺骗的业主们的悲苦与无助;甚至有上百个女人要相约集体跳楼,誓以血肉之躯给万恶的开发商最后一击····种种凄惨、比比皆是,很难让人相信我们也是行走在阳光下的公民。我们也是人,同样活在这个尘世,同样有衣食住行之需。我们和所有的手艺人一样,收集篾条,编织篮子;我们和所有的农民一样,埋下种子,期待粮食。我们和你们一样,辛苦工作,然后坐下来吃饭。如今我们被骗,如今我们的存亡系与一线之间,希望领导能给予重视,尽早将万恶的开发商商绳之于法。现在将具体细则及诉求申诉如下。泣血拜叩青天,望尽早为民做主。
1、万和公司于201011月在新安晚报上连续刊登了“贺万和新城广场招商签约仪式圆满成功,15家国内外知名商家集体签约,90%物业招商工作圆满成功”的整版虚假宣传(见附件一),并与同年1114日在合肥海汇假日酒店举行万和广场商铺招商签约仪式,在会上,万和再次进行了一系列的虚假宣传(有搜房网为证,见附件二),虚构事实声称已成功签约——北京华联、肥西老母鸡、莫泰168、上岛咖啡、中国移动、亲子家园、徽商银行、百姓缘大药房、鸿泰大酒楼、香港港岛茶餐厅、童话电玩城,然而到目前为止,以上商家无一入驻万和新场广场(见所拍图片)。
2、早在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而万和公司视国家法律为儿戏,在未竣工验收前(有合肥市建委登记备案材料为证,见附件三)采用诈骗方式、采取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敛财”,非法集资,性质非常严重,同时他们也视税务机关为聋子的耳朵,采取售后返租进行偷税漏税,他们的行径已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今我们被万恶的开发商设计的圈套、陷井将我们拉进了一个万丈深渊,商铺变了成伤铺
《价格法》 第十三条 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可万和公司在销售采中不但没有公布价格且采取同质不同价欺骗消费者,同一楼层相邻商铺每平方米价格相差四千余元(有其公司提供的登记表为证,见附件四)。试问这样的开发商良心何在?道德何在?
3、开发商便刻意隐瞒了巨大的公摊面积,诱使消费者购买。开发商没有事先告知广大业主公摊面积,而是要求先缴款再签合同(这由各位业主签订合同时间与缴款手续为证),当大家签订合同时发现公摊面积过提出退房时,开发商置之不理并加以恐吓。同时他们在万家房产网站的宣传中显示楼层状况:3栋住宅 1栋公寓 裙楼4层3万方的商业 地下1层  公  摊: 20-21%见附件五),而实际万和广场竟高达61%69%。其与周边商铺相比也高出很多。据我们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多层住房公摊一般20%左右,商铺公摊高一些,30%是比较合理的。另外经了解,开发商自持的4号楼,公摊面积为“零”!这不是欺诈又是什么!
这些天,我们是茶不思、饭不香,睡觉都在痛苦中度过,这些钱都是大家的血汗钱,是大家辛辛苦苦半辈子积攒来的,有的人背负着高额的银行利息甚至是高利贷。如果不能得到合法的解决,后果将无法想象。
就此上述情况,特向政府领导进行控诉,请求父母官能为我们做主,将万恶的开发商绳之以法!还我们一个公道!因为万和公司违法违约在先,我们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理应无效。退房是必须的,并提出如下赔偿:
1、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5%赔偿买受人损失及房款缴纳之日起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2、赔偿维修基金、契税、产权登记费、印花税等办证费用以及这些费用自缴纳之日起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3、赔偿我们业主自201171日——20123月共9个月的租金。
万和广场商铺全体业主
201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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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14: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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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14: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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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15: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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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6: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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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8: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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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07:17:57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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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20: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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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5: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s:35]  没仔细看,大致情况了解,  深表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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