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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穆律师:房屋买后没及时过户,原卖房者刁难不配合办房产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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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6 16: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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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律师好! 具体情况是:我朋友的老父母,所住房子为旧平房,有院子。原住户为该单位职工,后调离,房子2001年房产单位因不愿承担维修,及单位急需用钱等问题按市场价将房屋卖给住户。买卖合同签定,并支付了房款,有收款收据。买方当时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后来想去办理过户,卖房单位已前任领导调走为由刁难不给办理。这样情况怎么办?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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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6 19: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

您朋友父母是从原住户手中买的吧,户头还是原住户的每转,应让原卖房人配合你去到单位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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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08: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既然买房子与卖房单位签订了买卖合同,且卖房单位向买房者出具了收款收据,那么卖房单位与购房者之间形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我认为房产过户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若单位不配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此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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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8 09: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穆律师及楼上的~~~~~~~~~如果不想去法院起诉有其他办法吗?现在这个单位的领导认为当时房子卖便宜了属于国有资产流失,真的属于国有资产流失吗?前任领导们都还在别的单位任职,当时卖房也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他们现在这样认定就一定要通过打官司这样的途径吗?感谢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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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09: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的帖子

合同应当遵守,这是原则。
再则01年的价格和现在是不能同日而语了。
即使国有资产流失,那也是单位的事,这不能作为不履行合同的借口。
如不过户,只有通过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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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30 08: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穆律师~~~

遇见这样的政府执法者真是悲哀~~~~~~政府机关人员政策水平那么差,刁难群众是小事,这样的理解能力执行国家的法规政策真让人害怕~~~八公山区政府就没人能管了这样事情~~~看来只能通过法律让他知道什么叫法了。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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