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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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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10: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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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穆律师。我帮我朋友咨询一下,我朋友于3年前和前夫离婚。孩子判给了男方。现在孩子的奶奶不给孩子看,该怎么办呢?了解到可以到法律审请,可法院又不能天天陪着她呀。孩子的奶奶非常蛮横无理。。实际的方法是什么呢???盼回复。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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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10: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干一仗,武力解决[s: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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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10:5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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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10: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默默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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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11: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回帖是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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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15: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通过便过小孩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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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11: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帮忙呀,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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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17: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根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探望权是你的法定权利,对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对方无故阻挠,你可以向对方住所地的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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