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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旋风十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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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人被恶邻打伤住院,轻伤鉴定下来,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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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22: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与牧羊群探讨

您说:“一般情况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刑事自诉。 不能调和。”
但安徽省高级法院、安徽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于二OO五年下发的《关于办理故意伤害案(轻伤)若干问题的意见》是规定可以自诉和调解的,但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要求。
下面是该意见的有关条文:
  “五、正在侦查、审查起诉的故意伤害案(轻伤),被害人要求自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公安、检察机关审查,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后,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向公安、检察机关调取有关证据,公安、检察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六、故意伤害案(轻伤)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案件系因民间纠纷直接引起的;
  (二)当事人双方和解,自愿就民事赔偿形成书面协议并已执行,被害人书面要求或者同意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
  (三)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已经消除的。当事人不得因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七、公安机关对受理立案的故意伤害案(轻伤),经审查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自行调解处理的,应予准许,但被害人必须提交书面请求和双方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犯罪嫌疑人属于末成年人、在校学生或者对方有明显过错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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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22: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烟雨别江南ǐ 于 2009-10-28 16:59 发表
94  怕个JJ     傻哥我昨天上午11点才从小东门出来,里面管饭  还不要钱钱。


显然是在开玩笑,因为小东门早已成为历史了,现在看守所在化肥厂西面较为偏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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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22: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穆律师 于 2009-10-31 21:58 发表
原始社会没有法律,所以才会有同态复仇和血亲复仇。
现在不是原始社会,不要听楼上其他人所说的“打回去”,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的轻伤鉴定不是出来了吗?可以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要求公安 ...



真心希望穆律师的观点能在现实在实现!真心希望衙门是为弱势一方而存在!
但生活中的一条铁律是 物竞天择,强者生存!强弱之分可以是体力、智力、人气、舆论、权势、后台……若仅仅是法律上占理,恐怕很难维权
[s:34]1) [s:34]1) [s:34]1) [s:34]1) [s: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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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07: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的帖子

您好;我是说“一般情况”特殊情况可以自诉但事实上很难。自己提供足够证据难,导致法院立案难,法院不立案自己伤情鉴定难(要由公安,法院指定的医院鉴定)。再说,公安不立案,检察不起诉再到法院自诉。实际上已经由自诉转公诉案了这类案件。刑事部分是不能调和的但附带民事部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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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 14: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各位的回答和支持,现在两个轻伤鉴定都已经下来了,正在要求派出所立案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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