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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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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09: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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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按照“三防”(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三有”(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各企业按《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二、强化单位责任,全面落实复工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
3.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在市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将疫情防控措施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企业要严格执行市有关规定,复工时间由企业自主决定。企业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转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方可启动复工。要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4.加强登记管理。企业复工前要对全体职工春节期间活动情况进行排查(包括是否有与湖北省特别是武汉等重点疫区来淮人员和近期去过以上地区的回淮人员、有以上地区接触史人员、接触过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人员、去过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出现发热症状的返回人员这四类重点人员的接触史、身体现状情况等),建立档案,实行日报告制度。对所有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员工逐一劝告、一律推迟来淮;对15日内有湖北等重点疫区接触史的(去过或亲密接触),及时通报职工所在社区,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观察措施。返岗人员必须书面承诺:未密切接触“四类重点人员”;如有接触,距离最后一次接触日起,隔离观察已超过14天。各社区(居委会)负责询问、登记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

5.加强准备工作。企业复工前需根据卫健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手套、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6.加强回途管理。企业要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了解其返淮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程。提倡自驾返回,鼓励企业包车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职工,切实减少流动性传染。

7.加强宣传教育。复工企业要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宣传各权威媒体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及防控知识,引导职工增强防护意识,提高防护能力,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严禁传播不实信息。

8.加强个人防护。复工企业要落实好经常性的传染病预防措施,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企业返岗人员要注重个人卫生防护,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参加聚集型活动等作为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就餐实行错峰分餐制、盒饭制,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鼓励就近职工回家就餐,避免人员聚集。

9.加强健康检测。复工企业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应急响应期间,每天对职工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问,并将健康状况记录在册。若发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者,要第一时间隔离到封闭场所,并与当地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并通报所在社区(居委会),及时进行规范送诊。若出现确诊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

10.加强消毒工作。复工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5号)要求,做好公共场所消毒工作。注意通风换气,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车间、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以及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在卫生间、食堂入口等公共区域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11.加强生产管理。复工企业要优化工作流程,取消各种聚集性会议、活动,不得安排员工到湖北等重点疫区出差。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调休、错时、弹性等方式开展工作。复工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12.加强车辆管理。复工企业要对进出车辆特别是往来湖北方向的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登记,并做好消毒措施。对检查出携带有野生动物的,要及时按规定上报。

13.加强用工管理。用工不够的企业应采取线上招聘方式,在市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新招聘员工。对拟新聘用人员,要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体检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14.加强命令执行。复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各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或要求,如遇上级重要政策、重大决策调整,必须按照新指令、新要求无条件执行到位。

三、严格县区、园区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监管
1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园区)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要坚持稳控当头,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复工企业清单,做好备案核查工作,加强属地内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要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1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信、商务、城建、卫健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不得要求员工到医院开具健康证明。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复工企业的防疫物资协调保障工作。人社部门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协调解决缺工问题。

17.各县区(园区)和主管部门对未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未开展职工信息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未复工备案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对工作中不能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生产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整改,通过整改验收后方可复工。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淮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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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11:00:11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班族都更要注意防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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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10:44:35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齐心协力继续在家待到上班时间再出门上班,坚持这几天就是胜利,以时间换空间隔断传染源,再上班就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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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10:15:42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不给进出小区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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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09:46:41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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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09:22:41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10号真的要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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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09:37:46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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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10:57:18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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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11:06:46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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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13:41:04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自觉听话,即使复工,自我防护也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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