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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市委网信办提醒: 疫情谣言时有发生,各位群主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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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0 13: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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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全国多地区发生,随着病情的扩散,一些民众出现恐慌情绪,与恐慌情绪伴随出现的各类谣言四起。


微信群里一些群员以为的“善意提醒”实际上都是在变相散布谣言。移动网络的便利导致各式各样的谣言在各种互联网群组里发酵扩散,一不小心便可“三人成虎”。


市委网信办在此提醒:群员随意散布未经核实的疫情相关信息,要担责。同时,群主也应积极履行责任,不让微信群成为不实信息的“发酵池”。






微信群不是私密空间
群主应履行管理责任


2017年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治理需要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健全完善舆论监督、社会评议、投诉举报等手段,不断推进行业自律规范,共同构建良好网络生态。


也就是说,微信群不是私密空间,需要适度监管,群主也不是“闲差”也应积极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提 醒

当前特殊时期,不信谣不传谣显得尤为可贵。群员和群主如果没有足够的分辨能力下,至少能做到一点,就是看看收到消息的来源。按来源的可信程度而言,分为三类,一类是官方机构的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这些机构的消息发布都经过了反复审核。第二类是各大知名公司、社团等。第三类是各种微信群中流传的不注明来源的消息,某某专家的意见,各类无出处的图片,视频,音频等,现在网上各种图片甚至视频、音频都存在造假的可能,并不可靠。


如果当我们自己都不确定消息来源的时候,请把消息留在自己的手机里,转发之前务必三思,对不明来源的消息请不要出于好心随便转发。








请转发到各个群
提醒大家!!


来源:淮南市委网信办

微信图片_2020020816543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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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0 14:54:53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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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0 15:01:25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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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0 15:10:13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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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0 16:40:19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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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1 00:58:05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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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1 08:45:40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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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1 10:07:26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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