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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淮南一男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企图找人顶替,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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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1 14: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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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化名)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企图找人顶替,但最终还是难逃法律制裁。7月31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20年2月27日18时48分,被告人李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寿县大顺镇某路段时,刮碰到同向行人殷某(化名),事故致殷某受伤、车辆受损。交通民警赶至现场后,李某为逃避法律追究,指使其侄李平(化名)(另案处理)冒名顶替。殷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0年3月3日死亡。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殷某符合生前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寿县公安局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6月8日,双方达成民事和解并履行,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并潜逃,属肇事后逃逸。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被告人近亲属与被害人近亲属案发后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被告人在公诉机关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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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孙朝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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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1 17: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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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2 09:34:58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潇洒小帅哥 发表于 2020-8-12 06:30
想多了吧你?你以为还是以前来?现在你撞死个人试试?

有钱谅解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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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2 06:29:52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命!跑就能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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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2 06:30:23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多了吧你?你以为还是以前来?现在你撞死个人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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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2 20:51:39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潇洒小帅哥 发表于 2020-8-12 06:30
想多了吧你?你以为还是以前来?现在你撞死个人试试?

现在的社会只要钱和关系到位,死缓都能变无期然后再变成有期,最后十年八年的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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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3 03:51:52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靑舂苡逝 发表于 2020-8-12 20:51
现在的社会只要钱和关系到位,死缓都能变无期然后再变成有期,最后十年八年的就出来了。

你讲的是以前了!现在你撞死一个人试试看!等你哪天把人撞死了看你能不能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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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3 08:13:23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判三年缓三年,真是上坟烧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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