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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淮南:关于八公山区“7·26”触电事故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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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9 16: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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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6日下午11时10分左右,山王镇张楼村四组村民张学士家翻新房子时,1人不幸意外触电,经报120医务人员到场实施急救无效死亡。

收到《关于挂牌督办八公山区“7·26”触电事故的通知》(淮安办〔2020〕48号)后,八公山区政府高度重视,在全力抗洪和防疫的关键时期,抽调专人,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山王镇张楼村农民自建房“2020·7·26”触电亡人事故调查组》(淮八府办〔2020〕17号),对7·26触电亡人事故开展调查。

经调查:房屋翻修户主张文好,身份证号:34040519******1017,宅基地位于山王镇张楼村,该处宅基地原房屋为一层砖瓦房,面积约63平方米。2019年8月24日,张文好提出将该处房屋由原来砖瓦房改为浇制顶平房翻建申请,张楼村委会核实上报,镇国土、城建部门备案。2020年6月30日开始施工,将瓦顶和前墙部分拆除,7月26日进行封顶。

身亡人员李多要,身份证号:34040519******101X,家住八公山区山王镇李咀村。7月26日上午,李多要到张文好家参加浇制房顶,李多要负责振动棒电线路整理,施工时,天气转小雨,李多要仅穿一双劳保鞋,在施工即将完成时李多要发生触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7月26日,正值防汛应急响应Ⅰ级、进入紧急防汛期时段,淮河淮南段23.34m超警戒水位1.04米。接到报告后,受区政府区长朱杰委托,区政府副区长陈福建率区应急管理局人员,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组织协调亡者善后等事宜。要求山王镇政府、张楼社区村民委员会、八公山公安分局孔集派出所等,要做好现场安全保护工作,认真做好家属安抚和事故善后等相关工作,待核实相关真实情况后,再依法依规展开调查处理。

经张楼村委会初步调查,山王镇核查,基本情况为:张楼村村民张文好原住一层砖瓦房,屋顶有渗水现象,便申请改为浇制顶平房,张楼村委会核实后上报镇国土、城建部门备案。张文好自行购买材料后,请人帮忙进行房屋翻新。2020年6月30日开始施工翻建,将房屋瓦顶和前墙部分拆除,7月26日进行封顶。李多要参与浇制房顶,负责振动棒电线路整理,由于施工时下雨,李多要穿一双没有防护功能劳保鞋,发生触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山王镇、张楼村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和善后稳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将资金投入企业对产品(劳务)按照供产销的方式进行的经营活动。此次事故是否适用于《安全生产法》关键看是否属于生产经营活动,就是说属不属于为他人提供产品及劳务从而获取报酬的行为。如果是对方为了获取报酬而从事建造活动,那就适用《安全生产法》。如果是自己建造,属于为自身生活生产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及劳动活动的话,就不适用于《安全生产法》。张文好翻新房屋是为了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不是用于获取报酬的行为,应适用《民法》民事纠纷解决。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这起事故暴露出部分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监管上存在麻痹、松懈的思想。为汲取事故教训,警示提醒,山王镇党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同时向八公山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安全、稳定、健康的发展,要求全区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牢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农村建房的规范管理。各镇要切实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管,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5号)要求,组织制订村镇农民自建低层(两层及以下)住宅的安全管理办法,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任务,细化监管措施。

(三)强化农村建房的监管工作。各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农村建房市场,明确监管要求,压实监管责任。各镇要对辖区内所有农村在建房项目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加大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要落实村委会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的排查职责,及时发现并上报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同时要强化镇监管人员农村建房领域相关文件精神和专业知识教育培训,提高镇执法人员的监管能力,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公山区“7·26”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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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0 04:06:30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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