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淮南查查网

搜索
查看: 4920|回复: 2
收起左侧

[杂谈] 淮南一学校因使用过保质期食品被罚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3-30 16:02:11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案件名称: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未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被处罚当事人:寿县中专学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陈先云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学生食堂负责人称雪花排是本人2020年从石集街道某超市购入,留自家人食用,存放在学校食堂操作间冷藏室冰柜内与学校食堂采购的其他食品原材料一同储存,自己家人已食用11片,尚有4片未食用。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雪花排已超过保质期。因学生食堂未制定菜谱,食品留样记录不全,未建立进货台账,食堂负责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上述雪花排为自己食用,故本局认为该行为属于经营行为。
当事人食堂未建立进货台账记录,对进货物品只是将进货单据粘贴到进货查验记录本上,未对进货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详细信息进行记录。
当事人食堂未执行食品留样制度,3月10日早晨食堂供餐品种有豆浆、胡辣汤、包子、牛肉汤和糍粑,但现场留样仅有豆浆、胡辣汤和包子,缺少牛肉汤和糍粑的留样。
另查,2020年9月3日当事人因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和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寿市监当罚〔2020〕28号),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于警告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雪花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对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未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未对牛肉汤和糍粑进行食品留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轻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1.没收涉案“夏星”牌心连心雪花排4片,2.减轻处以罚款6000元;
二、对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未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11000元。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标题:寿县一所学校被罚11000元,竟是因为……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3-30 16: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3-30 17: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yaoduozheng

QQ|侵权投诉处理|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淮南查查网 ( 皖ICP备10201049号  

GMT+8, 2024-9-21 03:28 , Processed in 0.06916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