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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寿县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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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30 07:37:44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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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寿县法院审结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被告人陈某因为多次向周边人宣传“**功”,蛊惑他人**退团,扰乱社会秩序,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陈某利用邪教组织危害社会被公安机关多次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2019年,陈某在寿县寿春镇某小区王某经营的商店内使用“反宣币”(印有**功宣传标语的钱币),后在2019年春节前,陈某再次到商店内使用“反宣币”,被王某发现后,驱离商店。2020年上半年一天,陈某在寿县寿春镇某小区内向霍某宣传“**功”,并宣称“学习**功能够治好霍某丈夫的病”等歪理邪说,意图蛊惑霍某练习“**功”。2020年10月份一天,陈某在寿县寿春镇某小区附近向胡某宣传“**功”,劝说她**、退团,并宣传练习“**功”能保平安。

另查明,2011年陈某因宣传**功、并散发**功手册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2019年10月19日,陈某到淮南火车站乘车外出,民警从其裤口袋查获“**功”宣传标语纸币三十张,“**功”书籍一本,载有“**功”内容的MP3一个,被行政拘留10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邪教组织危害社会被公安机关多次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且在二年之内继续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判处上述刑罚。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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