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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淮南这3家店销售过期化妆品被查,你买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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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3 17:19:30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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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三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保义镇三家美容养生馆涉嫌销售过期化妆品。这对于爱美的女孩子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
01
案件名称:

寿县保义镇闺蜜坊养生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寿县保义镇闺蜜坊养生馆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经营者:

刘玉凤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4月1日,我局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到寿县保义镇闺蜜坊养生馆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当事人刘玉凤的陪同下,对店内经营的化妆品进行检查,在检查时发现2种化妆品已经超过使用期限,当场依法予以扣押。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活泉”娇嫩赋活眼部多效精华源液,是2020年3月份合肥的供货商赠送的,“汉芳”氨基酸清透水润防护霜,是2020年5月份从合肥的供货商处购进的。“活泉”娇嫩赋活眼部多效精华源液共赠送2盒,其标签上的主要标识为:“活泉”娇嫩赋活眼部多效精华源液,净含量30ml,制造商:广州市雅蝶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卫妆准字29-XK-2379号,限期使用日期:20201015;“汉芳”氨基酸清透水润防护霜共购进5盒,购进价格为78元/盒,销售价格为98元/盒,其标签上的主要标识为:“汉芳”氨基酸清透水润防护霜,净含量50g,被委托企业:广州市范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407,限期使用日期:2021/03/23,生产批号:0321PA。至2021年4月1日我局调查时,“活泉”娇嫩赋活眼部多效精华源液未售出;“汉芳”氨基酸清透水润防护霜已售出4盒,剩余1盒。“汉芳”氨基酸清透水润防护霜货值金额98元,当事人疏忽大意未及时清理超过使用期限的该2款化妆品,以致于和其他正常化妆品一起摆放销售,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化妆品销售台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活泉”娇嫩赋活眼部多效精华源液2盒,“汉芳”氨基酸清透水润防护霜1盒;

二、从轻处以罚款10000元。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22




02
案件名称:

寿县保义镇世荣美容养生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寿县保义镇世荣美容养生馆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经营者:

张世荣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4月1日,我局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到寿县保义镇世荣美容养生馆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当事人张世荣的陪同下,对店内经营的化妆品进行检查,在检查时发现2种化妆品已经超过使用期限,当场依法予以扣押。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希诺丝”柔润无暇丝滑粉饼、“希诺丝”流云随心造型眉笔(自然棕)都是2020年10月16日从寿县的供货商处购进的。“希诺丝”柔润无暇丝滑粉饼共购进3盒,购进价格为38元/盒,销售价格为78元/盒,其标签上的主要标识为:“希诺丝”柔润无暇丝滑粉饼,净含量8g,受委托方:苏州安特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苏妆20160032,限期使用日期:2020/12/04,批号:7120501AT。“希诺丝”流云随心造型眉笔(自然棕)共购进5盒,购进价格为10元/盒,销售价格为15元/盒,其标签上的主要标识为:“希诺丝”流云随心造型眉笔(自然棕),净含量0.3g,受委托方:宁波爱诗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浙妆20170010,限期使用日期:2020/12/15,生产批号:ES2017121603。至2021年4月1日我局调查时,两款化妆品均未售出。货值金额309元,当事人疏忽大意未及时清理超过使用期限的该2款化妆品,以致于和其他正常化妆品一起摆放销售,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化妆品销售台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希诺丝”柔润无暇丝滑粉饼3盒,“希诺丝”流云随心造型眉笔(自然棕)5盒;

二、从轻处以罚款10000元。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22




03
案件名称:

寿县保义镇开荒美颜坊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寿县保义镇开荒美颜坊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经营者:

王范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4月1日,我局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到寿县保义镇开荒美颜坊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当事人王范的陪同下,对店内经营的化妆品进行检查,在检查时发现2种化妆品已经超过使用期限,当场依法予以扣押。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安泽秀”奇迹奢华魅色口红、“安泽秀”流线造型防水眼线膏,都是2019年3月份从合肥的供货商处购进的。“安泽秀”奇迹奢华魅色口红共购进5盒,购进价格为26元/盒,销售价格为68元/盒,其标签上的主要标识为:“安泽秀”奇迹奢华魅色口红,净含量3.8g,制造商:广州无限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281,限期使用日期:2020/02/03,批号:ANS0028505;“安泽秀”流线造型防水眼线膏共购进3盒,购进价格为12元/盒,销售价格为39元/盒,其标签上的主要标识为:“安泽秀”流线造型防水眼线膏,净含量3.8g,制造商:广州市尚荘化妆品有限公司,卫生许可证:(06)卫妆准字29-XK-2847,限期使用日期:2020/05/20,生产批号:ANS0058607。至2021年4月1日我局调查时,安泽秀”奇迹奢华魅色口红已售2盒,剩余3盒;“安泽秀”流线造型防水眼线膏已售出1盒,剩余2盒。货值金额282元,当事人疏忽大意未及时清理超过使用期限的该2款化妆品,以致于和其他正常化妆品一起摆放销售,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化妆品销售台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安泽秀”奇迹奢华魅色口红3盒,“安泽秀”流线造型防水眼线膏2盒;

二、从轻处以罚款10000元。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22



小编提醒:


化妆品一旦过了保质期,里面的防腐剂就会逐渐失效,致病微生物就会疯狂生长。如果这个时候使用,很容易滋生粉刺、痤疮,严重时将会出现化脓、感染、过敏等问题。大家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保质期!!!

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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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3 21:23:33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销售过去商品,罚款没商量,多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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