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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淮南21年社会保险缴费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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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8 16: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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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的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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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社险函〔2021〕21号)规定,为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费,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现就调整我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数申报范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范围覆盖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单位。
参保单位应按照规定,足额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其本人2020年度全部月平均工资收入。2021年1月1日起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参保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参保时工资额确定。
各参保单位上报的缴费基数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签字与公示资料参保单位需长期留存备查。(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全部的劳动报酬总额)

二、基数申报时间与执行时间

基数申报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22日;
基数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基数调整方式

参保单位按规定据实申报基数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职工缴费基数,即封顶保底。并以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按月预收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费。待安徽省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无需单位重新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原始申报数据,统一补调缴费基数并补收(退)差额。
首次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四、办理流程

为方便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巩固新冠疫情防控成果,2021年实行网上申报缴费基数模式。参保单位登录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90.31.166:10001/g**wt/,即可在线进行基数申报。(具体流程见附件:网办缴费基数申报操作说明)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按时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是每个参保单位应尽的义务,各参保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履行义务和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做到按时申报、如实申报和按程序申报,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否则导致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其个人损失由参保单位承担。
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和瞒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一经查实,严格依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根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 号)规定,将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列为严重失信企业上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二)列入“书面稽核名单”的参保单位,在网办申报缴费基数的同时,还需按稽核部门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名单与书面稽核流程另行通知。
(三)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督促本系统单位,按时参加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寿县、凤台县和潘集区社保经办机构依照本通知自行组织安排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6883207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来源: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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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8 16: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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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8 17: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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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8 20:57:29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断缴很多年了不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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