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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寿县同村多年债务一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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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0 07:33:06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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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收到了最后一笔执行款,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历时二十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人员锲而不舍,接力执行倾心破隔阂,二十多年债务一朝清,至此,该执行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

1998年元月,同村的黄某等四人为生产经营石灰生意,向李某先后借款共计8万元,约定月息15‰,并出具书面借条,息结至1999年3月。此后,李某一直索款无果,遂于2001年8月诉至法院,诉讼中李某主动要求将借款利息15‰变更为12‰。2001年9月,寿县法院依法判决,黄某等四人共同偿还李某本金8万元及利息,息随本清。判决生效后,黄某等四人未能自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黄某等四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承办法官多次到现场调查并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但黄某等四名被执行人因经营石灰生意不善,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08年,执行法官遂决定依法对该石灰窑厂进行拍卖,但经过评估拍卖,未能成功拍卖,最后将该厂以物抵债抵偿欠款5万余元,执行到位利息3万余元。后黄某等四人均到外地打工,案件执行陷入僵局。2021年,该案的执行并未结束,执行干警没有气馁,继续采取多种方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行踪线索。通过与基层组织联动调查被执行人,联合村委会共同发力,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款项,最终双方以本金及利息合计6万元达成和解协议,黄某等人当即履行了义务。至此,该起马拉松式的陈年积案得以顺利圆满执结。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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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0 08: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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