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淮南查查网

搜索
查看: 11129|回复: 9
收起左侧

[杂谈] 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即投入建设生产!淮南一企业被处罚35000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7-2 14: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寿)环罚〔2021〕5号

安徽旺源玻纤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FY22(1-1)
法定代表人:石秀敏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创业大道23号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10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年产300万平方米玻璃纤维网格布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即投入建设生产。
以上违法行为有《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6月18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交行淮南分行营业部。户名:淮南市财政局。账号:3440**********1313。缴款前请先到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具缴款书)。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6月30日
                                     来源 寿县政府网     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   QQ浏览器截图20210702142812.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 14: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 14:56:09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已了解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 15:15:09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环境做贡献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 17:20:07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环保第一吗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 17:50:01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35000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4 06:28:33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看起来好怪异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5 09:46:58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企业该处罚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yaoduozheng

QQ|侵权投诉处理|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淮南查查网 ( 皖ICP备10201049号  

GMT+8, 2024-9-20 19:46 , Processed in 0.081026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