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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提醒新规执行电动车这样做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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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1 16: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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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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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居民停车充电怎么办?

《规定》提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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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1 18:13:09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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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1 18:24:31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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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1 19:42:31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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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1 20:29:56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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