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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男子不仅酒后开车,还无证驾驶,被热心群众举报后,终获刑受罚。近日,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26日00时24分许,被告人王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寿春镇明珠大道某饭店门前行驶至某足浴店门前路段处,被群众举报。民警在出警过程中发现,王某涉嫌酒驾且无证驾驶,经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64mg/100ml。随后,民警将王某带至寿县中医院,并由医护人员对其提取了血液样本。经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3mg/100ml。 图片来源于网络
另查明,王某曾因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3月5日被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寿县人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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