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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关于开展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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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8 09: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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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形成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有效遏制凤台县殡葬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条例》,凤台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自2022年元月1日起,全面开展违法违规殡葬行为的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下列行为均属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体居民应积极参与监督,及时举报投诉,进一步规范殡葬秩序。
(一)非法经营墓地;
(二)遗体未火化私埋乱葬;
(三)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和无证经营花圈、寿衣等殡葬用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四)办理丧事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或抛撒、焚烧祭祀品等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违反环保规定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从事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推销土葬、封建迷信用品等行为。
(六)违规、违法办理火化证行为。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奖励标准

对举报的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举报非法经营墓地的,奖励500 元;
(二)举报偷埋偷葬遗体的,奖励500元;
(三)举报生产、销售棺木和无证经营花圈、寿衣等殡葬用品,奖励500元;
(四)举报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推销土葬、封建迷信用品等行为的,奖励500元;
(五)举报违规、违法办理火化证的,奖励1000元;
(六)2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2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照上述标准由联名举报人自行分配奖励金;县殡葬管理部门已掌握或正在查处的殡葬领域违法违规举报不予奖励。

三、奖励方式

为保护举报人,在核实举报内容及举报人信息后,采用保密方式“一对一”通知举报人,举报人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县殡葬管理部门按奖励标准直接转入举报人账户,逾期未提供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举报方式
(一)为便于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原则上实行实名举报制度,预留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二)举报内容应尽量详细,应包括涉及人员姓名、时间、地点、违法违规类型等内容。
(三)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举报。县民政局及各乡镇均设有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县殡葬管理所举报电话:0554-8613107、0554-8611285,邮箱地址:ftxmzjbgs@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举报人所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如有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对举报奖励工作的监督。对截留、侵占、私分、挪用举报奖励资金,或者违反规定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公告。

凤台县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5日



来源:凤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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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8 11: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我们老家好,全部土葬要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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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8 15: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70了,对火葬无所谓,父母想不开要土葬,我满足了父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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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9 08: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举报这项:遗体未火化私埋乱葬;算不算掘人家祖坟,原来的那句:“死者为大,入土为安”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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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9 08:53:20 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望真抓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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