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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引江济淮东淝河一线船闸改造工程项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为实施引江济淮东淝河一线船闸改造工程项目,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位置和面积 引江济淮东淝河一线船闸改造工程项目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位于寿县八公山乡张管村、大泉村境内(征收土地范围、位置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引江济淮东淝河一线船闸改造工程项目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0.046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7公顷(耕地0.0027公顷)建设用地0.0435公顷。
1、八公山乡张管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5公顷(耕地0.0005公顷)。
2、八公山乡大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45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2公顷(耕地0.0022公顷)建设用地0.0435公顷。
三、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信息进行调查。
土地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书及有效证明材料到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的地方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批前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寿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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