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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习俗,但同时也会严重污染城市空气,导致大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大幅上升。 2018年,我市出台制定《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并经省人大批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于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根据《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我市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包括高新区(山南新区)、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市禁放办出台《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办法》。办法规定: 任何个人和单位均有举报违法违规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权利义务。举报电话:110。 举报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可以予以奖励: (一)违反《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国家规定,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三)其他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烟花爆竹管理安全隐患的行为。 举报经查证属实,且已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所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奖励。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将严格保密。 温馨提示:“小金鱼”摔炮、“魔术弹”、“焊条”、小礼花、喷花等均属于烟花爆竹。 淮南市禁放办 2022年1月
同时 各物业服务企业也要注意
根据《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及时劝阻、报告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第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单位,对服务对象或者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或者不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寿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禁放范围以当地县区政府划定为准!
来源:淮南市禁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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