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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 给收楼业主的锦囊妙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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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4 15: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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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业主观念中,验房就等同于收房,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往往会在收房过程中遇到许多验房以外的难题。由于收房的过程涉及到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多方主体,面临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
     ●疑难一:开发商要我们先收房再验房怎么办?

    购房者可以事先在购房合同中特别约定先验房后收楼。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可采取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表明购房者在签署文件时并没有对房屋进行认可,从而方便今后如发生房屋问题可以得到更有效的解决。而在验房的时间上,购房者也可以在房子盖好后上锁前去进行查验,细节问题虽然不明显,但主要毛病已经能看个八九不离十了。

  此外,在新楼盘收房期间,购房者可以跟开发商交涉组织集体看房,这样通过集体验房的形式,可以保障购房者的利益,如果有共性的问题,可以与开发商交涉集中解决。

  ●疑难二: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怎么办?

  根据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测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如果当时签订的购房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要求退房。开发商应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交房款,并支付已付房款利息。如购房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疑难三:收房过程中应该缴纳的费用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及实践,收房过程中要交纳的费用主要有以下这些:费用一:公共维修基金,日后入住维修的保障;费用二:契税,获得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转移所需要向国家缴纳的费用;费用三:产权代办费,开发商代收的服务费;费用四:有线电视、电话费等其他费用;费用五:物业管理费。

  ●疑难四:开发商延期交房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开发商逾期交房,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即开发商是否遇到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因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但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发生了约定的免责事由告知购房者,开发商仍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这个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通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约定,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办理。但如果双方在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上没有约定时,则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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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4 17: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受用,,呵呵~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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