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淮南查查网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风铃飘飘
收起左侧

打伤人是否要收到拘留的惩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16 21: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出血来。可构成什么伤害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6 22: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没多大的伤,有咬伤,就想他们受到拘留就好了
谢谢大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8 07: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风铃飘飘) 的帖子

感谢广大查友的参与讨论,但我认为楼上诸位的观点有误。
“同态复仇”、“血亲复仇”是几千年前原始部落时代的做法,现在是二十一世纪的法治社会,我们不能这样做,要依法办事。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楼主完全可以要求派出所处理,即对打人者处以拘留或者罚款。
若派出所不处理,该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还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8 12: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哈!
知道了,
但是派出所如果不处理这样按照拘留处理的话,我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呢,具体是公安局是吗。
电话是多少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8 20: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5楼(风铃飘飘) 的帖子

是田区的派出所吗?若是,如果派出所不处理,可以向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地址在淮滨商场十字路口往东大概三百米左右路北侧)的法制科或分管局长反映。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yaoduozheng

QQ|侵权投诉处理|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淮南查查网 ( 皖ICP备10201049号  

GMT+8, 2024-5-29 12:34 , Processed in 0.08486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