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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 这政策到底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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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3 16: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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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看着市政府的文件说2010年底前在山南买房契税全免,8月份放弃了在市区买房跑到山南买房。结果昨天售楼部的小姑娘和我说,契税还是要交,起码要先交后退。说是省政府出台的新规定。省政府出台的新规定我也看了,契税要交的话也是2010年内10月1日以后买房的,合同上明明写着契税全免,难道说出尔反尔?  希望大家顶起来!知道的给个政策。[/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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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3 16: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山南是淮南最大的违章建筑。。。。国务院一直不批准。。只给淮南这几个区的份额。。。。所以在酝酿谢八二区合并。。。用俗话说 山南就是后娘养的 亲爹不认。。。只能后娘背着亲爹从亲生的那边挪人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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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3 17: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的淮南市~2020年规划批复件我看见了 山南是有批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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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3 17: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合同办事!

帮你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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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3 18: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淮南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和房地产管理局连发了一份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内容如下:一、对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税,即按2%的税率征;

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收契税。个人购买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即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调整后的政策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凡是2010年10月1日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且2010年12月31日前到财政部门办理申报确认手续的,仍按原政策执行;2010年10月1日以后(含2010年10月1日)签订购房合同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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