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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穆律师,关于住房楼道占用问题,是不可以通过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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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10: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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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共六层跃七层的,我住五层。
六层住户在五层至六层的楼道内安装了一道防盗门,影响了楼道内的采光及通风,是否可以通过起诉来要求六层住户拆除加装的防盗门。 如可以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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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17: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chen0301) 的帖子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拆改房屋承重结构;  
 (二)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违反前款规定的,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一)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侵占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地的,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三)“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地面架空层、走廊通道等;

根据以上规定,我认为你不需要通过诉讼解决,你可以向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反映,要求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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