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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律师,帮我看看这个事需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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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2: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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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3月27号,我和一个朋友2人一行去家乐福5楼的自助烧烤吃饭。
席间,服务员态度恶劣。具体情况就不详细描述了。
最后结果是,服务员首先拿着他们削肉的餐刀向我砍来,没砍到我,砍到我朋友了,当然,他也没事,只损失一件衣服。
我也夺刀还手。结果他头上缝了6针。一直在医院住到现在,医院的朋友,问过那孩子的主治医生,那医生说,早都可以出院了,现在就是不出院,医院也不能赶人家。《就是想讹我钱》
有个背景是什么呢,现在这个事,不是那小孩在跟我谈,是那个自助烧烤的老板在跟我谈。事后,我去过医院,当然,水果等也买了。那小孩的意思,老板让他安心住院,老板不叫他出院,他就不出院。
上次跟我谈,说,连他店里的桌椅板凳的损失也由我来负担。我觉得接受不了。


事情发生的经过,有录像,而且已经在派出所了。


对方现在提出的要求,我觉得不能接受,不光是钱的问题,我要是赔了钱,就等于我认了责任。


这个问题,穆律师,劳烦您帮我看看,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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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3: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mybadet) 的帖子

你已涉嫌轻伤害,你很幸运,还没丧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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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3: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楼(老衲来也) 的帖子

对方一旦进行伤害鉴定,分局就可以拘捕你,申请检察院刑拘你。。。。。。。。。


不管什么原因,不论谁先动手,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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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14: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意思是:他拿刀过来砍我,我应该不动,给他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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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7 21: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mybadet) 的帖子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规定:“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或“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构成轻伤,不知被你砍伤的人的伤口具体有多长?
我觉得若按你所说,你的行为是有正当防卫的性质。
你说“事情发生的经过,有录像”,这录像是很好的证据。
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你若不愿意赔偿,对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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