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淮南查查网

搜索
查看: 10953|回复: 5
收起左侧

请教穆律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8 11: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穆律师你好,
    最近我有位亲戚出现一件很麻烦的事情。情况是这样的:这位亲戚是离异的,前不久认识一位男士(也是离异)没多久两人就闪电结婚。然后男方就拿着两人的结婚证申请了一套廉租房,据说在两人认识前就已经申请了,只是没有结婚证明。现在结婚大概有2个月左右了,我这位亲戚才在婚后渐渐发现此人的种种恶心,也确定这人和她闪电结婚纯粹只是为了廉租房。
    我想请教穆律师,在廉租房申请成功的情况下,两人离婚这套房子应该怎么办?迫切希望穆律师百忙之中为我解惑,万分为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6-9 16: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穆律师请你上线时一定抽空帮我解答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3 07: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若若) 的帖子

我感觉这位男士用欺骗你亲戚感情的方式取得结婚证,办理了廉租房申请。
2007年12月1日施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10: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确实是为了廉租房才骗我这位亲戚和他结婚的,如果两人离婚是否可以将廉租房退还呢?还有什么途径能让建设主管部门知道他是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廉租房的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7 10: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楼(若若) 的帖子

《淮南市城镇廉租住房实物分配管理办法》规定:
(三)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淮南市廉租住房管理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做出取消保障资格决定的,应当在做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退回。不按期退回的,按其签定的《淮南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四)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1.家庭收入超过本市低收入标准满一年的;
    2.因家庭人口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过本市确定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
据此,我认为一是可以向市房产局及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反映,男方采用欺骗女方感情方式取得廉租房,二也可通过离婚,使男方因家庭人口数减少而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6-19 12: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谢谢穆律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yaoduozheng

QQ|侵权投诉处理|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淮南查查网 ( 皖ICP备10201049号  

GMT+8, 2024-5-7 12:37 , Processed in 0.11824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