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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爸爸给的拆迁房要分给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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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17: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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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咨询的,就是她和他老公离婚了,她在娘家分到了一套拆迁房,他老公有权利分到她的拆迁房吗?
这个房子是她爸爸拆迁时多要了一套,并且出钱给她买的,离婚了她老公说他也有权利分这个房子,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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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18: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权利。。都已经离婚了。。。再说了。。。就算没离婚也没他份。。。这是他爸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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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00: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没权利,除非讲你这房子多要的时候是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找人骗到的,这时候这男的要是去揭发的话,最坏的结局就是两败俱伤谁都没得到这房子,这男的想得到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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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6 00: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女方,不是女方父亲,又是婚后取得的,

我个人认为从法律上男方是可以主张权利的。

女方父亲必须证明是自己出资,不是女儿出资,这种赠与关系法院如何判断,

感觉挺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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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6 10: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穆律师 于 2011-8-12 22:07 编辑

邱律师:
    如是婚前取得的,当然是你朋友个人财产,她前夫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而你朋友的父母在出资时未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的,视为对你朋友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房产登记在你朋友名下或明确表示是赠与他们的女儿,那就是你朋友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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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7: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踊跃发言,我顶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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