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淮南查查网

搜索
查看: 890|回复: 1
收起左侧

[出租] 《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22 15: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以及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由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等九个部分组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以及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办法》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计收,储藏室不收取物业服务费。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物业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己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减收。

《办法》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价格主管部门对于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2 15: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yaoduozheng

QQ|侵权投诉处理|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淮南查查网 ( 皖ICP备10201049号  

GMT+8, 2024-5-7 22:18 , Processed in 0.097058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